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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印发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7-7-6

     日前,甘肃省印发《甘肃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办法》旨在健全甘肃省军民融合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国防科技工业优势技术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和民口企业参与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实现军民用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应用,

  《办法》规定,中心认定工作将遵从“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向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集聚创新要素、有利于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更加紧密融合等方面推进。

  《办法》指出,中心必须具备六项基本条件:一是牵头单位及参与各方应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研发能力,在军民融合产业领域有明显的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申报主体为企业的,其年销售收入应在1000万元以上。二是所确定的军民融合协同创新领域特色要鲜明,有持续开发、创新的中长期规划和项目实施计划。所实施的军民融合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武器装备技术需求、甘肃省产业发展方向,核心技术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技术示范、带动和扩散效应,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是有相应的科研经费投入保障,具有开展研发活动所必须的条件。四是拥有技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发人员总人数不少于10人。五是管理制度健全,联合共建体制机制完善,能根据发展需要及时吸收新成员。六是具有良好的创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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