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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一般基金2018年指南发布公告
项目概要

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装备预研基础研究项目。根据联合基金“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基金办)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智海”创新平台(www.csicmakers.com)“联合基金”板块发布了一般基金2018年度指南,共22条。诚邀国内从事相关技术研究的优势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主要内容

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是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装备预研基础研究项目。根据联合基金“十三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合基金办)于2018年6月7日在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智海”创新平台(www.csicmakers.com)“联合基金”板块发布了一般基金2018年度指南,共22条(明细见附件)。诚邀国内从事相关技术研究的优势单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定位

一般基金作为联合基金四类项目之一,通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为舰船武器装备技术长远发展提供技术储备。资助经费50万元以内,研究周期1~2年,预期技术成熟度2~3级,研究成果为研究报告或技术方案等。

二、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仅通过“智海”平台受理网上申报,所有网上申报材料严禁涉密!

(二)申报材料

登录“智海”平台下载《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按要求填写。

(三)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境内法人单位,原则上不受理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申报。

2.允许多家单位自愿联合申报,但须明确唯一责任单位,同一指南项目同一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3.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脱密处理和保密审查。

(四)申请人

1.项目负责人限1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参研人员应为中国国籍。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满足指南项目所列研究目标、主要技术指标、进度、成果形式、经费限额等要求。

4.不受理因学术不端、科研诚信不佳、重大失泄密等问题进入黑名单,尚未解禁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

三、申报流程

(一)网站注册

申报单位或申请人应首先在“智海”网站注册,申报单位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书(三选一,扫描版),个人须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二)指南对接

每条指南均公布了技术对接联系人及电话,方便申报单位或申请人进行指南需求对接咨询。

(三)网上申报

登录“智海”网站→“联合基金”浏览指南条目,按网站要求进行申报,提交项目申请书PDF版,要求项目申请书封面及单位意见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申报时间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24:00止,在“智海”平台完成项目申请书提交,过期系统将关闭。

四、评审与结果公示

(一)评审程序

项目申请书评审分为形式审查、初步审查和会议评审三个阶段。

1.形式审查

由“智海”平台针对上述申报要求和申报流程中规定的有关内容,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

2.初步审查

联合基金办将组织有关单位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初步审查和排序,选取前5名进入会议评审。

以下情况视为初步审查不通过:

(1)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

(2)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

(3)技术预期目标、技术指标、预期成果、研究周期等不符合要求,申报经费超过指南条目所列的经费限额;

(4)其他不符合申报要求和材料格式要求的情况。

3.会议评审

(1)联合基金办将组织专家对通过初步审查的项目申请书进行立项评审。立项评审主要采取会议评审方式,按申请人汇报、专家质询、答辩、专家打分的程序进行。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汇报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联合基金办许可后方可更换汇报人。

(2)评审专家依据项目指南,在了解申报单位研究基础、保障条件以及与申报单位充分质询、沟通的基础上,对申请项目进行打分,并提出评审意见。

(3)会议评审材料要求

项目申请书纸质版一式10份,A4纸双面打印,封面及单位意见栏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保密审查材料原件1份;项目申请书电子版(为word版本)光盘1份。

(二)结果公示

1.结果排名

评审满分为100分,每份项目申请书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两家或两家以上单位得分相同时,按创新分排序。(《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项目一般基金项目会议评审打分表》见“智海”网站。)

2.结果公示

联合基金办将于评审会后10个工作日内,将经过集团公司批准的评审结果在“智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合同签订

确定的承研单位将根据项目申请书编制开题报告,通过开题评审后的项目,联合基金办与承研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订立书面合同(相关格式见“智海”网站)。

六、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由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科技与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二)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科技与信息化部预研处

      郭   伟01088010480

      郑   珂 01088010424  

 

装备预研船舶重工联合基金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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