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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出台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7-7-26

    近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国防科工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全省各设区市购买通用航空公共服务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领政府购买通用航空服务之先,助推江西通用航空产业发展。 
  《暂行办法》规定通航公共服务范围为两类:一是服务于社会事业的公益性飞行作业项目,包括公用交通、公安巡视、医疗救护、科学实验、地理测绘、水利监测、城市消防、航空护林、电力巡线、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救灾、林业有害生物飞防作业等;二是服务于政府应急救援、处突任务、重大公务活动,以及通用机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公益性项目。
  要求各设区市政府要大力整合公共通航服务市场,鼓励全市公安、消防、医疗卫生、国土资源、应急、交通运输、农业、水利、电力等部门加大力度购买通航服务,营造良好的通航应用环境。 
  《暂行办法》还对各设区市每年购买通航服务的额度提出原则要求:南昌市、九江市、赣州市每年不低于800万元,上饶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景德镇市每年不低于500万元,新余市、萍乡市、鹰潭市每年不低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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